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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臺中市2026城鎮韌性(防空)演習

發佈者 : 郭生教組長
中部地區防空演習訂於115年8月10日(星期一)13時30分至14時警報傳遞與發放、疏散避難、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。

一、演習目的:為落實全民國防教育及深化全民防空意識,藉每年防空演
習驗證防空整備與作為,策進防空機制運作與效能,並擴大全民參與,進而熟稔空襲之因應作為,以減少空襲之損害。

二、演習構想 :以減少空襲損害之目的,配合國軍「漢光 42號演習」實兵操演期程,採「有預警、分區、異時」方式,於115年8月10日驗證本市防空整備作為。

三、演練重點:
(一)防情傳遞:
1、防空情報之傳遞、抄收與處理。
2、防情標示作業及報告、下達、通報等聯絡與記錄。
(二)警報發放:
1、空襲警報命令之接收、報告、下達與通報。
2、防情警報設備之操作發放與誤鳴、不鳴之處置。
(三)疏散避難:
1、醫療照護、公共運輸、生活消費、教育學習、觀展觀賽、休閒娛樂、宗教祭祀及機關(構),依行政院 112 年 6 月 29日函頒「各場域防空疏散避難指引」辦理。
2、本市擇東區臺中車站(公共運輸)、臺中LaLaport北館(生活消費)及東區區公所(機關、構)等場域3處輔訪視導點地,執行疏散避難演練。
(四)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:
1、全區人、車管制,依內政部114年6月30日頒布之「防空避難指引」實施疏散避難。
2、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所有人(管理委員會、保全或住戶),聽聞防空警報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(柵欄)及其他出入口,供周邊民眾就近實施避難;另行走於道路之行人
及車輛(駕駛、乘員),則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(必要時,由各需用機關自行運用替代役人力協助)引導,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;另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完成引導後,亦須隨同民眾進入避難。

四、檢附演習執行計畫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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